關于原房東廠房倉庫出租的注意事項
發(fā)布時間:
2018/7/14 12:04:48來源:東莞廠房網(wǎng)
關于原房東廠房出租倉庫的注意事項隨著時代發(fā)展,越來越多的企業(yè)選擇租廠房來擴大公司的規(guī)模,那么下面敘述一下租廠房需要的一些事項。
一、出租應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廠房房屋出租應當具備以下條件:①有合法的產權證件;②共有產權,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③將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jīng)營用房出租的,應提交規(guī)劃和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④將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內的場地出租時,應提交經(jīng)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⑤房屋能正常使用,不屬于危險房屋之列。
以下8種情況的房屋不準出租:①凡新建住宅,在未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綜合驗收和未取得出售或租賃許可證的房屋不準出租。產權證是房屋權屬唯一的證件,不具備“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不準出租;②產權屬于二人以上共有的房屋,在共有人意見不一致和產權權屬有爭議的情況下,不準出租;③未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租房用途、租期、租金、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和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xù)的房屋不準出租;④承租人住用房管部門的公有房屋或是其他企事業(yè)單位″自管房″的房屋不準轉租、出租;⑤未經(jīng)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現(xiàn)住的全部或是部分房屋不準出租;⑥已經(jīng)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權人的同意之前不準出租;⑦未經(jīng)國家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違章建筑或是私自建造的″無證房″不準出租;⑧有倒塌危險的破舊房屋或是臨時性建筑不準出租。
二、租用的廠房是否要交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獨院廠房出租
三、關于租廠房租賃期間責任常識說明
1、租賃期間,乙方發(fā)現(xiàn)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fā)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tài)。甲方對該廠房進行檢查、養(yǎng)護,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檢查養(yǎng)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廠房的影響。
4、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guī)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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